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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

pg平台官方网站入口学费减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5-03-03

为使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做好pg官网学费减免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吉林省教育厅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pg官网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学费减免的申请范围

    pg官网正式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校期间遵规守纪,学习努力,成绩良好,家庭经济确有特殊困难,生活简朴,不能全部缴纳学费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二、学费减免的标准

学校酌情给予适当减免学费,人数控制在此类学生总数的1%以内。减免学费原则上每人不得超过1次。

三、学费减免的条件

参加实习的学生学费不予减免提出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需先考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免学费: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烈士子女;

2、父母均已去世,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3、学校认为其他情况可以免学费的学生;

(二)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免二分之一学费:

1、父母双残、重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学校认为其他情况可以免部分学费的学生;

(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免四分之一学费:

1、由于父母一方重病、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2、家庭遭遇重大灾害,或学生本人患重病,无力支付全部学费的特困生;

3、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者。

四、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学费减免或终止减免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二)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上一学年内有考试(含考查)不及格者;

(四)学制规定年限内未完成所学专业而延长学制者;

(五)只申请减免学费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不予减免;

(六)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因工作不认真被辞退者。
    五、学费减免的审批程序 
  (一)减免学费每学年办理一次,申请和审批原则上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
  (二)申请学生填写《特困生学费减免申请表》,进行班级评议,学院经核实后,汇总报学生处,学生处核实后提出减免意见,报学校审批。
  (三)获得学费减免的特困生进行校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方予生效。
  (四)学校财务处按学校确认的特困生学费减免名单及金额具体办理减免手续。
   六、减免后的管理
  (一)在批准后两周内将学费减免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及家长。
  (二)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性社会活动或劳动。
  (三)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均可参加奖助学金评定和勤工助学活动。
   (四)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按规定缴清应缴学费的余额,否则不予减免。
  (五)学生因主观原因退学离开学校时,须补交已减免的学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印发学费减免管理办法通知.doc   印发学费减免管理办法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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