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平台官方网站入口学生资助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一)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热点舆情 应对实施细则(试行)》教助中心〔2018〕39 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做好本校学生资助舆情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增强学生资助舆论引导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营造学生资助良好舆论氛围,防范和及时化解各类突发事件的舆情风险。
(二)本实施细则中学生资助舆情,是指各类媒体报道、 网民发布、学生群体散布的与本校学生资助直接相关的社会 关注度高、情况紧急、有进一步扩散发酵的新闻热点事件。 二、职责分工
(一)本校学生资助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小组成员由pg平台官方网站入口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任。
(二)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生工作部(处) 和各学 院建立学生资助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的相应机制,施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三)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
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 由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担任应急办 主任,分管副部(处)长担任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各学院学 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主任,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员和各学院资助辅导员担任组员。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学生资助舆情的 网络监控、处置指导、工作培训、督促督办、联络相关新闻 媒体等推进工作。
三、舆情监控
(一)应急办全体工作人员均应参与学生资助舆情日常 监控,并施行学院责任制,具体由各学院相关工作人员负责。
(二)学生资助舆情监控范围主要包括:主流传统媒体、 新媒体、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博客、贴吧、论 坛等。
(三)学生资助舆情一般应符合下列主要特征:
1.报道事件中涉及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人员伤亡、人 身重大伤害、财产重大损失,或涉及群体利益、严重影响学 校教育教学的事件。
2.网络上跟帖评论数量累计超过 1000 条,且存在较为 尖锐的言辞或激烈的情绪。
( 四)学校学生资助舆情监控网络体系包含“两层三级” 体系,实施双月报告制度。
学院层面:各学院应结合学生工作特点,建立各学院学
生资助舆情监控体系,实施学院资助辅导员-学生工作副书 记-学院党委书记三级工作机制,将本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 动态、受助学生思想动态等每 2 个月报送一次至校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
学校层面:在学生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小组领导下,应 急办具体处理各项事务。实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学生 工作部(处)部(处)长-分管校领导三级工作机制,将本 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动态、受助学生思想动态等每 2 个月报送 一次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舆情处置
(一)应急办搜索或接收到学生资助舆情线索后,应当 天报告工作小组组长,简要概述媒体报道的事情基本情况、 网民主要观点、可能的发展态势研判等。
(二) 接报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集小组相关成 员紧急磋商,分析研判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是否启动 应急处置,并研究提出应对方案。
(三) 工作领导小组研判确定为应急舆情后,应急办和 相关学院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
(四) 全校实施学生资助舆情三级监控和应急处置体 系。
【一级舆情】:需要进一步观察研判的思想信息。指学 生对资助政策了解、各类评审认定、奖助资助金发放等所产
生的一般性、个别性、言论性思想反映。 处置措施:
1.各学院适时召开工作会议进行综合汇总研判,开展 针对性引导教育;
2.形成学生资助舆情报告并在 24 小时内上报学校应急 办,学校应急办在 48 小时内上报市学生资助应急办。
【二级舆情】:必须及时上报的舆情信息。指学生对国 家及长春市学生资助政策法规、学校制定的各类学生资助管 理制度、各类评审和资金发放、受助学生在校内合法权益受 损所产生的过激性言论、情绪性反映甚至严重争吵打架等现 象。
处置措施:
1.各学院要主动关注并接近涉及学生,及时了解掌握 问题的来龙去脉, 初步判断可能引发的后果;
2.根据当时所处情况,立即逐级向分管领导报告,认 真研判,积极应对,稳妥处置;
3、24 小时内形成舆情处置报告上报学校应急办, 学校 应急办上报市学生资助应急办。
【三级舆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的危险 信息。指有可能发生严重违法问题或治安事件、损害生命健 康、形成群体性事件以及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建设、影响学校 安全管理和思想稳定的紧急突发性问题。
处置措施:
1.首次报告、发声及信息核实。
(1)各学院应舆情发生 30 分钟内将舆情情况和下一步 工作打算报告学校应急办, 学校应急办报告分管校领导和市学生资助应急办,并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 同时报告上级宣传等部门,尽快控制舆情蔓延和发酵;
(2)根据市学生资助应急办指导,学校应急办督促相 关学院,按照“谁出事,谁发声”的原则,在事发当天正面 发声回应,表明立场和态度,同时启动核实和全面调查工作, 并将核实调查情况随时报告市学生资助应急办。
2.二次报告、发声及处置。
(1)事情基本核实清楚后,各学院将舆情核实情况以及新的舆情动向报告学校应急办,学校应急办报告分管校领 导和市学生资助应急办;
(2)根据市学生资助应急办指导,学校应急办督促相关学院,在当日或次日确认媒体报道的真实性并还原基本事 实,对网络报道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进行正面回应,对掺杂 水分的报道及时澄清,对确实无误的报道给与确认;
(3)学校应急办督促有关学院完成舆情处置意见;
(4)学校应急办监督事发学院严格按照处置意见落实,
48小时内形成完整调查结果和舆情处置报告报送学校应急办,并报送市学生资助应急办。
3.三次报告、发声及跟踪。
(1)事件处置妥善后,根据市学生资助应急办指导, 学校应急办督促有关学院,在 3 天内进行三次发声,学校公 布调查结果以及相应处置措施等,结合舆情动向做适当必要 回应;
(2)学校应急办将舆情处置情况形成完整报告报学校 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学生资助应急办;
(3)学校应急办在市学生资助应急办指导下,对存在 舆情反弹等苗头性问题进行分析预判,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或扩大。
(五)事发相关学院在学校应急办的指导下主动发声, 事发单位发声的口径和内容应事先征得市学生资助应急办 同意。
五、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校学生工作部(处)。本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参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实施细则(试行)》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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