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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5-03-03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全面贯彻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为缴不起学费而辍学。

第二条  为配合好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将在新生报到当天,通过缓缴费用的方式为申请“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绿色通道”的申报、审批工作,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绿色通道”的办理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学院初审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凡考入pg官网的全日制一年级的新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暂缓缴纳费用:

(一)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材料(特困学生标准:烈士子女、孤儿、父母一方过世或本人患有重大疾病);

(二)对于来自地震、洪涝和发生其他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要首先确保进入“绿色通道”;

(三)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后,仍无法缴清当年学费的。

第三章  缓缴额度及还款期限

第六条 缓缴费用额度最多不超过当年学费和住宿费的总额;

第七条 学生缓缴费用期限为一年。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八条 进入学校“绿色通道”的新生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完整,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二)填写《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

(三)提交其他特困证明材料。

第五章  审批程序

(一)学校在新生报到当天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

(二)经济困难学生凭新生入学通知书、以及其他特困证明材料,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学院确认后,组织学生填写《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学院将初审结果报绿色通道服务站,由学生处审核;

(五)学生持《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学生持审批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学校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建立信息跟踪制度,对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者,将优先安排其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各类困难补助。

新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通知.doc   新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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