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领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
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领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有: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山东省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山东成人教育协会、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女子学院、山东省委机关第二幼儿园、山东省妇幼保健院、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济南市历下区第一实验幼教集团文东园、山东义方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主要指导人员有:黄琦、李文军、丁文花。主要起草人员有:王治芳、张根建、王俊玲、何孔潮、顾吉有、徐爽、张晓杰、王明辉、齐文辉、李苏。参与起草人员有:贾雪、黄振中。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及人员有:北京师范大学洪秀敏、上海市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茅红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许春华、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家校协同专业委员会程锦慧、温州大学宋占美、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许培斌、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赵瑜、西南大学杨晓萍、成都师范学院文颐。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葛恒双、贾成千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详细标准请下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婴幼儿发展引导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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