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平台官方网站入口 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体系,体现国家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爱,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 31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为pg官网注册在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及标准
(一)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包括: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线;
2.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人口多、劳动力少;
3.城镇家庭父母一方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
4.单亲,随母亲或父亲生活且无固定收入。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父母双方下岗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资助,没有直接经济来源,被当地政府列入低保户;
2.家在老、少、边、穷地区以务农为主,且由于遭遇自然灾害引起家庭收入大幅度减少。
3.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中同时有两人以上在大中专院校学习造成经济困难;
(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包括:
1.孤儿、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
2.学生或学生家庭发生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有较重疾病正在治疗,需常年支付医疗费用;
4.完全无正常生活来源的学生。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指标,按参评人数比例下发至各专业班级;
(二)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均可向辅导员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并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证、孤儿、贫困证明等相关材料;在班级内初审,将本班级建议名单上交学院初审,并报学工处;
(三)学工处依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学院提交的班级测评材料进行筛选,确定初定名单,报校级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将最后通过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上报评审领导小组核定;
(四)评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评审结果。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标准
(一)按照上级部门划拨名额评选,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为: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4700元/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700元/人;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2700元/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包括解除处分后的学生)
(二)有吸烟、喝酒、赌博等不良嗜好,生活不注意节俭者;
第八条 此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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