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平台官方网站入口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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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良好的学风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相关制度规定本办法。
二、综合测评办法
1.本办法是全面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pg平台官方网站入口学生管理规定》等制度,每学期对学生进行品德行为综合测评。测评基础分65分,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工作学习表现突出加分;违规违纪减分,60分及格。
2.大学生品德行为综合测评工作由二级学院布置检查和评比。
3.辅导员负责本专业班的测评组织领导工作。各班成立测评小组,小组成员由班委会、团支部和学生代表3—5人组成,并由认真负责的学生干部担任测评记录工作。每周测评记录由测评小组组长签字后,送交辅导员,辅导员做月小结。期末测评分数汇总辅导员签字后,报所在学院,同时报校学生工作处。
4.测评成绩与考试科目成绩同样计算排榜,毕业时装入本人档案,测评成绩不及格不予毕业。
5.大学生综合量化考评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测评中一定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计记录要准确详实,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借故无理取闹者,要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分条件及标准(注:每学期截止时间为假期前一天,之后自动归为下学期,过期之后不予找回,不可计入下学期)
1.政治思想方面
(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个人加3分,班级加0.3分;
(2)参加二级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的个人加4分,班级加0.4分;
(3)参加学校业余党校学习且取得结业证书的个人加5分,班级加0.5分;
(4)被发展为预备党员的个人加3分,班级加0.3分;被发展为正式党员的个人加5分,班级加0.5分;
(5)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捐赠的个人加1—3分,班级加0.5分;
(6)热心公益事业,有服务他人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公益活动等,每人每次加0.5-2分,班级加0.5分;
(7)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按获奖等级加分;
| 级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参赛) | |
| 个人 | 国家级 | 7 | 6 | 5 | 4 |
| 省 级 | 6 | 5 | 4 | 3 | |
| 市 级 | 5 | 4 | 3 | 2 | |
| 校 级 | 2 | 1.5 | 1 | 0.5 | |
| 集 体 | 3 | 2 | 1 | 0.5 | |
| 班级 | 国家级 | 0.8 | 0.7 | 0.6 | 0.5 |
| 省 级 | 0.7 | 0.6 | 0.5 | 0.4 | |
| 市 级 | 0.6 | 0.5 | 0.4 | 0.3 | |
| 校 级 | 0.5 | 0.4 | 0.3 | 0.2 | |
| 集 体 | 0.4 | 0.3 | 0.2 | 0.1 | |
注:①参赛指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竞赛(作品)未取得名次者,只报名未参加竞赛(或未提交作品)者不加分;
②参加校级及以上有选拔的竞赛,进入决赛但未取得名次者,加0.5分,没有选拔的比赛未取得名次者加0.1分;
③同一比赛在学校及以上同时获奖的,只加最高分;
④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须提交结题证明材料方可加分;
⑤除学术竞赛外,凡是有正式研究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正规学术竞赛,经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学科竞赛的,均可按照上表标准加分;
⑥学术竞赛类加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8)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类活动,按获奖等级加分;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
团体 项目 | 个人 | 6 | 5 | 4 | 3 |
| 班级 | 0.6 | 0.5 | 0.4 | 0.3 | |
| 先进个人 | 4 | 3 | 2 | 1 | |
注:①社会实践类加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同时获得者,只取最高得分。
2.学习方面
(1)每学期考试成绩同专业(专业需大于等于150人)同年级个人排榜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2分;同专业同年级班级排榜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只统计考试课成绩排名,考查课成绩不参与排榜);
(2)全国大学英语考试过六级的加6分,过四级的加4分,班级每通过1人加0.5分;过A级的加2分,过B级的加1分,班级每通过一人,每人次给班级加0.2分;
(3)计算机考试通过国家二级的加4分,过三级的加6分,班级每通过1人加0.5分;
(4)取得一项专业资格证的个人加2分,班级每通过1人,每人次给班级加0.2分;
(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个人加8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个人加7分;
(6)获得校级奖学金的个人,一等奖学金加6分,二等奖学金加4分,三等奖学金加2分;
(7)省级荣誉称号个人加5分,市级荣誉称号个人加4分,校级荣誉称号个人加3分(荣誉称号包括但不限于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校园贡献、十佳大学生、优秀教官、优秀标兵等);
(8)评选优秀班级,优秀班级加3分,优秀班级成员每人加1分。
3.寝室卫生
(1)获得学校文明寝室,寝室内每名成员个人加2分,寝室长个人加3分;
(2)连续四次被评为学校文明寝室,寝室内每名成员额外加1分,班级加0.5分,若未能连续获得则重新开始累计次数。
4.组织管理能力
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成员、社团负责人等达到学生干部工作标准要求的视工作成绩加2—6分。
| 担任职务 | 加分 | ||
| 优秀 | 良好 | 差 | |
| 校级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等部门负责人) | 6 | 5 | 0 |
| 院级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等部门负责人) | 5 | 4 | 0 |
| 校级、院级团委、学生会干事 | 4 | 3 | 0 |
| 班级班长、团支书 | 3 | 2 | 0 |
| 基层班级班委 | 2 | 1 | 0 |
注:担任职务时间为半年的参照上述标准折半,不足半年不加分。
四、扣分条件及标准
1.品德行为修养方面
(1)无故不参加学校及二级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班级扣0.2分;
(2)在校内任何公共场所吸烟,个人每次扣5分,班级扣0.5分;
(3)不服从老师劝诫,顶撞老师的扣5—15分;
(4)故意损坏公共物品,除需照价赔偿外,扣5分,班级扣0.5分;
(5)教室卫生不合格,当天值日生每人扣1分,班级扣0.1分,
(6)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在寝室酗酒、聚众赌博等每次扣个人5分,寝室长3分,班级扣0.5分,如若寝室长参与,则寝室长扣双倍;就寝晚归者每次扣5分,班级扣0.5分;
(7)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在寝室使用违章用电(包括使用电热毯、吹风机、电热棒、电炉子、电饭锅等)每次个人扣5分,班级扣0.5分,寝室长负连带责任扣1分,寝室长使用扣双倍,如若寝室长不在学校,则寝室长不与扣分
(8)在寝室墙壁上乱涂乱画,破坏寝室整洁,损害墙壁,一经发现扣5分
(9)寝室个人违反检查标准的,个人扣1分,班级扣0.1分
(10)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测评人员的视情节扣5—10分;
(11)对于没有构成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视情节轻重扣2—5分,班级扣0.5分。
(12)对私自修改学校官方通知、处分、假条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扣分1-5分,班级等同。
2.学习方面
(1)旷课每学时扣2分,班级扣0.6分;
(2)晚自习、早操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班级扣0.6分;
(3)晚自习、早操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班级扣0.1分;
(4)病假每学时扣0.3分(如遇学生发生重大疾病,视情况可特殊处理);事假每学时扣0.5分(如遇学生家中红白事,则不扣除量化分数);
(5)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正常上课和晚自习的,视情节每次扣1—5分,班级扣0.5分;
(6)考试成绩不及格每科扣5分,补考仍不及格扣10分,班级扣0.5-1分;
(7)法定节假日(包括寒假,暑假),未经请假,假前早走,假后晚归的每天扣5分;未经允许,早走或晚归的按旷课处理,班级扣0.5-1分。
3. 取消评优资格的情况
(1)无故旷课三次(含)以上(以公示名单为准)者;
(2)早操缺勤次数大于应出勤次数20%(以公示名单为准)者;
(3)受党、团、行政处分者;
(4)参评学年有未及格课程(含考查课)者;
(5)其它经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取消评优资格者。
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的
(1)受到通报批评的扣6分,班级扣0.6分;
(2)受到警告处分的扣12分,班级扣1.2分;
(3)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扣18分,班级扣1.8分;
(4)受到记过处分的扣24分,班级扣2.4分;
(5)受到留校察看的扣30分,班级扣3分。
5.校级学生干部违反以上规定者3倍处理,院级学生干部及班级学生干部违反以上规定者2倍处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起开始实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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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及检查标准(试行)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精神风貌和身体健康,为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一、管理办法
(一)、学生寝室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制,值日生是本寝室当天的具体责任人,负责随时检查本寝室内务、卫生、安全的执行情况。
(二)、各寝室每日在上午8:30前,做好寝室内的清洁卫生的保洁工作,并整理好内务,下午5:00-6:00为寝室卫生彻底清扫时间;寝室内在检查时不得存放任何垃圾及废弃物品,更不得有任何违规物品及电器;严禁将垃圾及废品放在过道、楼梯等地方,必须将垃圾及废品放到公寓楼下垃圾桶内。
(三)、任何人不得在寝室内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骨头、饭菜等垃圾,不得从阳台、窗户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杂物,不得将塑料袋、饭菜杂物等倒入便池和下水道等,一经查实按照学院相关处罚条例执行(无人承认全寝室共同受罚)。
(四)、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宿舍墙壁、门窗等的整洁,不得有任何污损行为,更不得在墙壁和门窗上乱敲乱砸、张贴标语和图案、乱写乱画、脚印和手印等不良行为,除按照管理条例扣分外,还根据其损坏程度进行经济赔偿和处罚。
(五)、上课日每天定时查寝,月中进行安全大检查,月末进行文明寝室评比,检查及评比结束后公布检查结果并评选优秀寝室。
(六)、寝室卫生评比办法
寝室内加减分包括
1.被评选为优秀寝室则寝室长+3,寝室内其他人员+2,连续四次被评为学校文明寝室每名成员加1分,班级加0.5分
2.寝室内垃圾未清理,地面不清洁,寝室内窗台乱摆放,室内空气有异味,垃圾桶内垃圾未倒,当天值日生扣1分,班级扣0.1分;内务不整,物品摆放不整齐,床下摆放不整齐,每次个人扣1分,班级扣0.1分,若寝室个人违反检查标准的,扣1分,班级扣0.1分
3.寝室长在寝室内应起到监督作用,若出现扣分,则寝室长在扣分的基础上加扣一分;检查时如果发现违规电器,(包括使用电热毯、吹风机、电热棒、电炉子、电饭锅等)每次个人扣5分,班级扣0.5分,寝室长负连带责任扣1分,如若寝室长不在学校,则寝室长不与扣分;若寝室长使用扣双倍
二、检查标准
(一)、门:
1、门面干净,无污垢,未经允许不准粘贴、悬挂纸张等物品;
2、门、门镜玻璃、门锁要完整,如人为损坏,照价赔偿;自然损坏,向总务处维修部门报修。
(二)、床铺:
1、床上无人休息时,被为正常折叠状态,与枕头一起摆放在床体靠窗一侧,摆放整齐;
2、床铺被褥干净,床上不悬挂吊床、不堆放杂物、架设桌子以及搭接电源线;
(三)、桌面:
1、桌面物品摆放要整齐,由小到大依次摆放;
2、书本未使用时六人间要竖立于书架位置,八人间要整齐放在桌面或桌堂;
(四)、座椅:
1、无人在寝室时,座椅推靠至桌面扶梯一侧位置;
2、每个寝室只允许使用学校配发的座椅数量,不准私自挪用其他寝室或教学楼桌椅;
(五)、窗户、窗台、阳台:
1、阳台窗户里侧玻璃干净,窗框干净、无灰尘;
2、窗台无灰尘,台面无杂物,阳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阳台内物品摆放整齐、统一;
(六)、地面、墙面:
1、地面干净,无烟灰烟头、无垃圾堆放,无废旧物品堆放;
2、墙面干净,无字画、海报、图片等粘贴物;
(七)、空气质量:
1、寝室内空气无异味、烟味、酒味等;
(八)、生活用品摆放:
1、个人生活用品要尽量摆放至自己所属床铺范围内,寝室成员可以利用室内公共区域,将个人物品合理摆放;
2、清扫工具统一摆放在门后侧戳子、扫把、拖布应该摆放整齐;
3、室内不准接拉线绳,不准将香烟、打火机、烟灰缸、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放置明处;
4、寝室内部所有用电设备,离寝前应全部处于断电状态,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九)、衣服、鞋帽放置:
1、衣服放置衣柜或行李箱内,衣服不准搭挂在椅子、床铺上;
2、鞋子要摆放至床铺下方,有条件的寝室可以自行购置鞋架放置公共区域;
(十)、其它:
1、寝室内严禁吸烟、饮酒(包括非寝室楼内饮酒,在寝室楼内酒后滋事的);
2、寝室封寝后不允许随意晚出、晚归,如有特殊情况需本班辅导员老师提前报备或门卫值班老师与本班辅导员或值班老师电话核实确认后,做好登记,方可放行;
3、本管理办法及检查标准具体解释权归pg平台官方网站入口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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